工作时间
雇员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,每周不应超过48小时。根据企业的营运特性,雇主可与雇员协商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超出12小时,但须确保雇员每日有连续10小时且总数不少于12小时的休息时间,以及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。雇主须安排一段不少于连续30分钟的时间让雇员休息,以避免雇员连续工作超过5小时。如雇员在休息时间,因工作需要不获允许自由离开工作地点,则该时间计算在正常工作时间内。雇员如属强制性超时工作,有权收取超时工作的正常报酬,以及50%的额外报酬;超时工作如属双方自愿,雇员有权收取超时工作的正常报酬,以及20%的额外报酬。
夜班工作及轮班工作
午夜零时至早上六时期间的工作视为夜间工作。雇员并非按照固定的上下班时间而是在于不同时间提供工作,视为轮班工作。雇员夜间工作,有权收取工作的正常报酬,以及20%的额外报酬;雇员轮班工作,有权收取工作的正常报酬,以及10%的额外报酬。雇员在当月领取轮班工作报酬,且金额等于或超过基本报酬的10%后,如在强制性假日提供工作,则雇员无权收取任何的额外金钱补偿,但有权在有关强制性假日后的30天内享受有薪补偿休假(雇员在入职时已明确获知须轮班/夜间工作,则无权收取上述报酬)。
周假、年假和强制性假日
雇员有权享有的假期包括:
(1)雇员在每周有权享受连续24小时的有薪休息时间(按月领取报酬的雇员如需在周假工作,除有权在提供工作后的30日内享受由雇主指定的1日补偿休息时间外,还可收取额外的1日基本报酬或在30日内享受1日补偿休息时间);
(2)每年带薪假期为10天(节假日)(按月领取报酬的雇员如被需在带薪假期工作,除有权在提供工作后的3个月内享受由雇主指定的1日补偿休假(该休假可与雇主协商以1日基本报酬作为补偿代替),还可收取额外的1日基本报酬或在3个月内享受1日补偿休假);
(3)受雇满1年的雇员,于次年有权享受不少于6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。受雇在1年以下3个月以上的雇员,工作每满1个月于次年享有半日年假,余下时间满15日亦可享有半日的有薪年假。
最低工资
为了让雇员获得最基本的工资保障,澳门特区政府制定了第5/2020号法律《雇员的最低工资》,该法律于2020年11月1日生效。按照该法律规定,除家务工作雇员及残疾雇员外,所有行业的雇员均适用最低工资制度,而最低工资金额分别为:月薪雇员,每月6656澳门元;周薪雇员,每周1536澳门元;日薪雇员,每日256澳门元;时薪雇员;每小时32澳门元;件工及佣金制计薪的雇员,平均每小时32澳门元。倘雇主没有按该法律规定向相关雇员支付法定最低工资,即属违法,按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名雇员,雇主可被科处20000澳门元至50000澳门元的罚金。
从中我们可以得知在澳门工作的真实情况,有着健全的劳动保护制度,也有着强制的休假制度,可以说在澳门工作是非常具有优势。相信在不久后的澳门人才计划开放,会有更多的人才涌入澳门,享受着澳门的工作福利待遇和医疗、养老、教育、外出、投资等优势待遇,为您带来生活更多便利性,未来前景更加广阔!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